家庭教育促进与家校社协同育人2026全解:责任与支持

【摘要】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国家未来。2022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把”家事”上升为”国事”,确立了”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的基本框架,并首次以专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协同育人机制。对企业而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也带来新的实务触点——员工的育儿责任与工作安排如何平衡、企业如何依法支持员工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企业举办的家庭教育相关活动是否合规,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文系统梳理家庭教育促进的制度框架、家庭责任、国家与社会支持、家校社协同育人、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并从企业视角给出支持员工、协同育人的实务建议,附两份实操表格。

一、政策背景:家庭教育从”家事”到”国事”

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家庭教育的法律,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定义、根本任务、基本原则、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与法律责任,为家庭教育提供了法治保障。

相关法律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相互衔接,共同构成未成年人保护与成长的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还与”双减”政策(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形成配套。

规划与配套。 相关部门出台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规划与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各地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等阵地。

地方层面。 湖南省及各市州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具体的指导服务内容、机构设置与活动安排,以教育、妇联等部门官方最新规定为准。

二、家庭责任:父母(监护人)要做什么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的主体责任,将家庭教育从”管教孩子”提升为”育人”的系统工程。

(一)根本任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主体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父母双方应共同参与家庭教育,不能”缺席”。

(三)主要内容。 包括培养家国情怀、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促进身心健康、培养生活技能与行为习惯、开展安全教育等。

(四)方式方法。 强调”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严慈相济””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平等交流””相互尊重、共同成长”。

(五)禁止性要求。 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分居离异家庭。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七)委托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

表1 家庭教育促进法确立的家庭责任要点

责任类别 主要内容 关键要求
立德树人 品德、价值观培育 根本任务
共同参与 父母双方共同实施 不得缺席
科学引导 尊重差异、平等交流 禁止体罚、歧视
分居离异 相互配合、不得阻碍 共同履责
委托照护 保持联系、定期了解 不得放任
禁止行为 家暴、教唆违法 依法追责

三、国家支持与社会协同

家庭教育促进法强调”促进”二字,国家与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与支持。

(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国家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设立或者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依托学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二)学校责任。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内容,通过家长学校、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三)社区与妇联作用。 社区(村)依托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妇女联合会发挥独特作用,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四)家庭教育指导师。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与能力,相关职业标准与培训规范逐步健全。企业与社会机构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应注意人员专业性与服务合规性。

(五)公共服务与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所需经费纳入预算。

(六)社会力量参与。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四、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家庭教育促进法强调”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紧密结合,形成协同育人格局。

(一)家校协同。 学校与家庭应加强沟通,通过家长学校、家校委员会、家访等方式,形成育人合力;学校应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与家庭教育情况。

(二)社会支持。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应发挥教育功能,为未成年人提供课外活动与教育服务。

(三)社区育人。 社区组织应整合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与活动空间。

(四)网络空间治理。 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防范网络沉迷与不良信息侵害。

(五)特殊群体关注。 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家庭、学校、社会应给予特别关注与支持。

表2 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责任分工

主体 主要责任 具体方式
家庭 实施家庭教育 陪伴、引导、立德树人
学校 指导服务与协同 家长学校、家访、沟通
社区 提供支持与阵地 家长学校、活动空间
社会力量 参与指导服务 公益讲座、志愿服务
政府 统筹与保障 政策、经费、机构

五、法律责任与”失职父母”的干预

家庭教育不仅是倡导,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干预措施。

(一)训诫与指导。 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由其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家庭教育指导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其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三)监护责任。 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可能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依法带娃”的边界。 家庭教育促进法不是”家庭教什么、政府管什么”的强制规范,而是通过指导、支持与服务,帮助家长”科学带娃”,同时为不当家庭教育行为提供干预手段。

六、企业视角:支持员工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关注点。

(一)依法落实育儿相关假期。 企业应依法落实产假、育儿假等相关假期,不得因员工履行育儿责任而降低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的假期天数与待遇以国家及湖南省最新规定为准。

(二)营造家庭友好环境。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探索弹性工作、育儿支持、子女临时照护等制度,帮助员工平衡工作与家庭。

(三)举办家庭教育讲座。 企业可联合学校、社区、专业机构为员工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讲座或咨询服务,提升员工家庭幸福感与归属感。

(四)用工管理中的注意点。 企业不得以”家庭原因”为由实施就业歧视;在涉及员工的未成年子女相关信息时,应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五)合规参与指导服务。 若企业或社会机构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应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服务内容科学合规,不得传播”焦虑营销”或不科学的育儿观念,不得借家庭教育指导之名开展违规培训或推销。

七、特殊家庭与重点群体的家庭教育支持

家庭教育促进法特别关注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群体,强调家庭、学校、社会协同给予支持。

(一)留守未成年人。 对父母外出务工的留守未成年人,家庭应尽量保持联系、关注其学习生活与心理状况;学校、社区应建立关爱机制,提供学业辅导、心理疏导与生活帮助。委托照护的,父母应与被委托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情况。

(二)困境未成年人。 对因家庭贫困、监护缺失、身体残疾等原因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应提供帮扶,保障其受教育权与健康成长。

(三)流动儿童。 随父母流动的儿童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参与社区活动等方面应得到支持,避免因流动产生教育断档。

(四)特殊需要儿童。 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家庭应积极寻求专业支持,学校与社会应提供融合教育等适切服务。

(五)心理健康关注。 近年来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受到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应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及时发现心理困扰并寻求专业帮助;学校应建立心理健康筛查与干预机制。

(六)家校沟通机制。 学校应通过家访、家长会、家校委员会、线上沟通等方式,与家庭保持常态联系,及时反馈学生情况,形成育人合力。

八、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规范化发展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逐步走向规范化、专业化。

(一)专业化。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与能力;相关职业标准与培训规范逐步健全,避免”人人可当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乱象。

(二)公益化。 政府推动的指导服务以公益为主,依托学校、社区、妇联等阵地开展,不应变相收费或搭售商品服务。

(三)科学化。 指导内容应基于科学的教育理念与儿童发展规律,反对”焦虑营销””超前教育””唯分数论”等不科学观念。

(四)协同化。 家庭教育指导不是单一部门的事,需要教育、妇联、民政、卫生健康、关工委等多方协同。

(五)数字化。 通过线上课程、直播间、小程序等方式提供便捷的指导服务,扩大覆盖面,同时注意内容质量与合规。

实务提示: 家长在选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时,应优先选择学校、社区、妇联等正规渠道提供的公益服务;对收费高昂、承诺”立竿见影”、制造焦虑的机构保持警惕,避免既花钱又误导孩子成长。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家庭教育促进法会让家长”被强制学习”吗?

不会一般性地强制。该法的立法定位是”促进”,主要通过国家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帮助家长科学实施家庭教育。但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可以对其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因此,”被强制”只发生在失职或侵权等特定情形,属于补救性干预,而非对全体家长的普遍强制。

Q2:学校和家长学校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要收费吗?

中小学、幼儿园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通过家长学校等方式开展,一般属于公益性服务,不应违规收费或变相搭售商品、服务。若家长遇到以”家庭教育指导”为名收取高额费用、强制购买课程或产品的,应保持警惕,注意区分公益指导与商业培训。具体服务是否收费、如何收费,应以教育部门与学校的公开说明为准。

Q3:企业为员工提供家庭教育讲座,需要注意什么?

建议注意三点:一是内容科学合规,邀请具备专业能力的机构或讲师,避免传播不科学的育儿观念;二是避免商业推销,讲座不应成为向员工推销课程、产品、保险的渠道;三是保护员工隐私,涉及员工家庭情况的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作为绩效或用工管理的依据。做好以上几点,既能体现企业对员工家庭的支持,也能防范合规风险。

行动建议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核心是”家庭负责、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对家长而言,建议转变观念——家庭教育不是”辅导作业”那么简单,而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注重陪伴、引导与言传身教;分居离异家庭更应相互配合,不把孩子当”筹码”。

对学校与社区而言,应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日常工作,用好家长学校、家访、社区活动等阵地,形成协同育人合力。

对企业而言,依法落实育儿假、营造家庭友好环境、规范开展家庭教育支持活动,既能提升员工满意度,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凡涉及假期天数与待遇、指导服务规范、法律责任认定的,务必以教育、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官方最新规定为准。

延伸阅读

需要专业申报辅导?

淘橙数智专注科技政策服务近二十年,累计服务企业5000+家。如需政策匹配、申报规划、材料辅导,请立即联系我们。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